关于开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15:11:59|未知

关于开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市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有关要求,依法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省厂开办工作部署和2015年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安排,确定5月份在全市开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宣传月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要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两个条例”,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加强和改进管理,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形式

第一个阶段(5月4日—10日):宣传发动阶段市厂开办将通过有关媒体宣传“两个条例”,在《青岛工运》开设专栏,刊登“两个条例”有关内容和典型经验。组织骨干和职工参加省厂开办组织的“两个条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户外电子屏幕及其他现代传媒工具,广泛宣传“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开辟专栏、知识问答和知识竞赛活动,以及举办“两个条例”法律咨询日、论文征集、成果展示等,扩大宣传覆盖,营造浓厚氛围。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厂报、网络信息等全面系统的宣传“两个条例”,使经营者、管理者、民主管理工作者和广大职工真正熟知条例,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5月11日-24日)培训教育和交流推广阶段。一是抓好培训教育。市厂开办将在市总工会举办的培训班期间,进行“两个条例”的专题授课,随时为基层培训提供服务。各级各单位要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者和职工代表等骨干进行专题培训,使他们增强履职责任感,熟知条例内容,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在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激励职工群众树立发展信心中真正发挥作用;要充分利用党校、干校、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的机会开设“两个条例”课程,提高党政、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民主管理的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做好交流推广。要注重总结学习宣传“两个条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认可的典型经验,树立学习示范标杆,大力宣传典型单位的经验。特别要注重总结宣传非公企业“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典型,建立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内部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的经验,协商解决劳资矛盾和探索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当职工代表的经验,积极承担职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履行社会保障、困难帮扶、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把学习培训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学习宣传的同时,把“两个条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使“两个条例”真正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群众。

第三阶段(5月25-30日):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发现和解决宣传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宣传月活动在推进“两个条例”落实和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准确把握“两个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条例”以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分别对职代会、厂务公开的必要性、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组织领导机构、责任主体、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工作制度、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内容具体、内涵丰富,可操作性比较强,需要在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过程中全面理解、准确把握。

(一)主要内容。一是打破了所有制界限,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类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校务、院务、所务等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参照执行,为依法推动全省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明确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和工作机构。规定了企业、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规定各级各单位应当确定机构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为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了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四是强化了依法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厂务公开制度与职代会制度融为一体、相辅相成、互为作用。对“两个条例”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明确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体现了条例的刚性。

(二)基本内涵。一是为广大职工实现知情权,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畅通了利益表达诉求渠道,促进利益表达方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依法推动职工民主权利有效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撑。二是为企事业单位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行为,保证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加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密切干群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起健康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四是规范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为促进公平公正,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实现劳资双赢,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是为工会开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使基层工会更好地依法维权、主动维权、科学维权,为推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结合工作任务,抓措施,建制度,认真把宣传月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行政要加强对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和支持,为广泛开展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工会组织要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协调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扎扎实实开展。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市厂开办将编印“四个操作指南”下发基层2013年已编印完成《青岛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南》,2015年将编印《青岛市企事业厂务公开工作指南》《青岛市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指南》、《青岛市企业职工持股会管理工作指南》,为基层和工会干部提供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工具。市厂开办下发后各市直单位要及时将“四个操作指南”下发到基层单位,确保每个基层单位党政工各一套,市厂开办将择机对基层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并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三是加强工作结合。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要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示范单位的重要标准,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将开展宣传月活动与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结合起来,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起来,与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厂开办将在5月底前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单位在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报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联系人:夏昭远,电话:83092320,邮箱:szmgb@sina.com。

 

   青岛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